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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三上·宜昌期中)
每每有“冤案”新闻,不管法院重审与否,一些评论动辄“拿正义说事”,这看起来“高大上”,貌似占有法律或舆论高地,实际上其立论往往经不起推敲。舆论监督可以继续追问真相,但不应该对案件结果做出先入为主的判断,这与舆论审判无异,是对正义的曲解,更是对法律的不敬。这主要强调( )
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制度的高效率作用
②公民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公民应理性地行使基本的民主权利
④公民权利不能凌驾于法律正当程序之上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