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当天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票价比以前的15元上涨了5元钱,涨幅超过33%。郝劲松认为票价涨幅超过了铁道部规定的20%,于是将铁道部告上法庭。郝劲松为5元告铁道部,一告不成再告。你也许会哑然失笑:现在谁还在乎5元钱,有打官司的时间,5万块钱也挣回来了。郝劲松的这种行为( )
①得不偿失,不值得
②为了出风头打官司,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③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此行为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为消费者维权做出了榜样,是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