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出国华商、华工的日益增多和西方势力入侵……由于缺失专门处理“国籍”问题的法律,在大一统国家近代转型中,国人逐渐出现对自身“中国”人身份的认同危机。……1907年,荷兰殖民当局以属地主义的原则制定《荷兰新订爪哇殖民籍新律》,规定凡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皆为荷属殖民地籍,从而引起国内外华人、华侨的强烈反对,他们纷纷要求清政府迅速制定并颁布一部国籍法。……清政府别无选择,如果不迅速制定国籍法,不仅通过各种努力所形成的华侨的中国认同会出现危机,而且国内也可能为此丧失对清政府的信心。同时更令清政府担心的是,这可能给“排满”的“汉族”民族主义者以借口,最终危及清政府在大一统国家转型中的合法地位。……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从而以使国家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加强了海外华人、华侨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
——缪昌武、陆勇《(大清国籍条例)与近代“中国”观念的重塑》
材料:1887年,基督教传教士傅兰雅、狄考文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至1890年共编出教科书98种。1897年,师范生陈懋治等人合编《蒙学读本》,“是为我国人自编教材之始”。1898年吴稚晖等人在无锡亦自编教材,凡分七编。“前三编,就眼前浅近之物,引起儿童之兴趣。四编专重德育。五编专重智育,采辑子部喻言。六编注重作文修辞。七编选史汉诸子及唐宋名家论说。”庚子以后,随着大批日文西书的译介,特别是成套教科书的引进,经过许多有识之士的努力,中国新式教科书的体系才真正建立起来。其间,商务印书馆和文明书局做出了重大贡献。1906年,学部公布审定通行的教科书名单,蒙学教科书主要为文明书局所出。
——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
材料一:彦博曰:“祖宗法制且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宋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0
材料二:光绪帝请令合并衙门,裁汰冗员,“将现有各局所中冗员一律裁撤净尽……限一月办竣”。由于裁撤面较宽,在裁撤中又采取一些强行查封的办法,使一些中下层人士猝然失业,难以度日。又下令裁撤绿营,同时让旗人自谋生计。这些人多达100万,被突然中断生计后没能妥善安置,以致他们怨声载道。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教参
材料三:戊戌变法期间,光绪皇帝共计发布变法语令184条,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对此,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指出:“他们把足够的东西不顾它的胃量和消化能力,在三个月之内,都填塞给它吃了。’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在思想上引发了极大震动,不仅顽固派坚决反对,而且不少维新派人物如唐才常、黄遵宪也难以接受,帝党领袖翁同和也斥之为“说经家一野狐也”。因此,他的著作出版不久,即被光绪皇帝下令毁版。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