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世纪以前,西欧的物价在数百年内一直是比较稳定的。只有当战争、歉收、瘟疫时才会发生暂时波动。但在16世纪欧洲各国流通的贵金属重量增加了3倍,相应地从16世纪30年代起,物价一直迅速上涨。……到16世纪末,西班牙的物价比16世纪初平均上涨了4.2倍,法国物价指数比16世纪初高2.2倍,英国高2.6倍,荷兰的主要城市高3倍,意大利和瑞典高将近2倍。
——摘自萧国亮、隋福民著《世界经济史》
材料二:建国后至1978年前,我国的物价水平总体上是稳定的。从1988年8月中旬开始,各地先后出现抢购先兆,在上海,8月17日、18日,抢购的迹象已经明显,……从8月19日起出现全国性抢购狂潮。……银行门前提款的人拥挤不堪,上海银行告急。当时的报纸记载,“人们像昏了头一样,见东西就买,既抢购保值商品,也抢购基本消费品,连滞销的也不放过”。
——摘自尹永钦、杨峥晖《巨变1978年—2004年中国经济改革历程》
(邓小平)在1988年5月19日说:“理顺物价,改革才能加决步伐。物价问题是个历史遗留下来的。过去,物价都是由国家规定。”“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一方面使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另一方面使国家背上一个大包袱,……所以不解决物价问题就不能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摘自金冲及著《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四卷
材料三:1985—1989年我国物价指数上涨情况表
年份 | 1985年 | 1986年 | 1987年 | 1988年 | 1989年 |
物价指数 | 11.9% | 7% | 8.8% | 20.7% | 16.3% |
——据《巨变1978—2004年中国经济改革历程》相关数据整理
材料一:明初沿用历代匠籍制度,凡在籍手工业工匠必须受工役管理机构的支配,定期无条件为政府服劳役。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清政权建立后,明文宣布今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后又将班匠银归并田亩或地丁代征,使“手艺贫民受益良多”。但统治者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对工商业实行重税政策,对手工业产品实行限价收购。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后,将个体手工业写入《共同纲领》,承诺政府予以扶持并积极引导个体工业经济向合作社集体制经济转变。若干个体手工业者或生产小组为解决原料、购销产品困难而自愿联合组成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此后出现了生产资料部分或全部归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实行分工合作、按劳分配。“一五”计划中规定:“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地把手工业者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1955年底中央制定了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手工业合作化。1956年6月,手工业改造基本完成.
——摘编自萧国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