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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七上·白云期末)
为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保证每个纳税人公平纳税,调节不同阶层贫富差距,营造“纳税光荣”社会氛围,2019年我国实行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办法》,将个人收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即全月个人收所得不超过5000元的,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的,其超出部分称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行“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的前两级纳税标准如下:
①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按3%的税率计税;
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但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计税.
按照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办法》,在2019年某月,如果纳税人甲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75元,纳税人乙当月收入为9500元,纳税人丙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