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罗马尼亚 | 希腊 | 南斯拉夫 | 匈牙利 | 保加利亚 | |
苏联 | 90% | 10% | 50% | 50% | 75% |
英国 | 10% | 90% | 50% | 50% | 25 |
材料一: (楚庄王)十六年(公元前598年),伐陈,杀夏征舒。征舒弑其君,故诛之也。已破陈,即县之。
——《史记·楚世家》
(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3年)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
——《史记·韩世家》
材料二:秦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藩翼之卫。
——《汉书·诸侯王表第二》
材料三: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一: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吕氏春秋·上农》
材料二:有学者提出,大体而言,从春秋战国时期到隋唐时期几乎是纯粹的自然经济;自宋元时期,一种新型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在自然经济的“死水”中泛起了“微澜”;到了明清时期,在我国江南地区又出现了一种与自然经济完全相悖的新经济的萌芽。
材料三:史学家戴逸指出:“18世纪的康乾盛世,貌似太平辉煌,实则正在滑向衰世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