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宗法制在周代完备而严格,继位的族长在宗族中有对宗族祖先的主祭权、对族人政治上的治理权、对宗族内拥有经济的支配权。同一宗族内,“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种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君统宗统的合一。
——摘编自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
材料二:清末民初,宗族组织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1905年,上海王、朱两氏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从事家族立宪”。1918年该族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修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曹氏宗族的管理体制也开始近代化,规定族众有参与宗族事务的重大权力。此外,浙江绍兴阮氏宗族在1923年之前设立该族议事、执行二部,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
——摘编自常建华撰《中国文化通志·宗族志》
材料一:英国是社会创新的先驱,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法规》的济贫法,是为政府用法律调剂贫富之始,事实上英国第一部《济贫法》范围甚小……1942~1943年间,英国又出现了全面社会保障的“贝弗利奇计划”。1945年工党当选执政,第一批措施就是根据这一计划,通过一系列有关法律,付诸实施,延续至今。他国家或先或后都建立了缓和矛盾、照顾弱势群体的各种制度,并根据各国国情百花齐放,逐步完善。
材料二:人民福利也是各大国竞争的一个领域。俾斯麦时期的德国,以国家为主导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法国强调民间互济,政府为辅。美国到罗斯福“新政”时确立了美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国”之为“大国”,其国民的基本权利和生存条件也须得到保障,并一般优于同时期的他国。当然,这种社会创新并非都出自统治集团的自觉,劳动者有组织的斗争、大众媒体的批判和监督、各种改良和革命理论形成推动改革的综合力量。
——上述材料摘自资中筠《说不尽的大国兴衰》
材料一:北魏孝文帝的文化习俗是从婚俗改革开始的,……拓跋贵族与汉族高门建立了广泛的婚亲关系。……太和二十年改鲜卑复姓,在把宗族十姓改为汉姓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十姓百世不通婚。
——史仲文《中国全史》
材料二:宗教改革前,婚姻审判权掌握在天主教会手里。……欧洲盛行僧侣教士的独身制度……推行禁欲主义成为罗马教会公开标榜的政府目标,提倡不婚单身,并且规定不允许离婚。当时,有40%的妇女过单身生活。……马丁·路德发起了修女还俗、教士结婚运动,提出制定新的婚姻法规,用政府控制的世俗法庭或由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审核批准结婚。
——朱孝远《宗教改革和婚姻的世俗化》
材料:1918年1月5日,英国首相劳合·乔治表示,英国作战目的之一就是“我们必须通过建立某种国际组织来设法限制军备的负担和减少战争的危险”。美国总统威尔逊则在3天后阐明的美国作战目的“十四点”原则中特别强调最后一点——“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盟”。到战争结束时,不仅所有交战国都把“十四点”作为媾和的基础,而且英、法、美等国都已研究并制定了组织国际联盟的方案,并由英美代表组成起草盟约委员会。1919年1月25日,巴黎和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最高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国际联盟的建议。法国要求在国联建立一支国际部队,设立国际总参谋部指挥这支部队,监督各国兵力并在必要时采取军事行动。日本要求把种族平等列入盟约。但法、日等国的要求并未全部得到满足。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上卷)》
材料一:作为一名医生,李时珍非常注重药物名实的考证。鉴于历代本草虽屡经修订,仍有不少错误,于是他立志重修本草,经过多年寻访,三易其稿,终于完成了举世闻名的《本草纲目》……生姜是味常用药,可历代药书都强调生姜不可多食、久食,但未提及生姜的害处。李时珍便天天食之,结果“眼发热”,后他在《本草纲目》中写道:“食姜久,积热患目疾,珍屡试有准。”
——摘编自卢嘉锡《中国科学技术史》
材料二:《本草纲目》成书于1578年,但已谈到接种疫苗以防治天花及今天仍在应用的一些医药用品。欧洲学者普里高津在论及《本草纲目》等中国古代医药学著作时曾高度评价:“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是首重于研究整体性和自然性,研究协调与协和。现代新科学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的哲学思想。”
——摘编自张岱年《中国文化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