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剪下他的辫子》
地区 | 苏南、浙北 | 安徽 | 四川汉中 | 湖北 | 江西、湖南 | 闽、粤、桂 |
人口 | 30多万 | 约17万 | 约15万 | 约6万 | 各1万多 | 少量 |
袁世凯 | 1912.3—1916.6 |
黎元洪 | 1916.6—1917.7 |
冯国璋 | 1917.7—1918.10 |
徐世昌 | 1918.10—1922.6 |
黎元洪 | 1922.6—1923.10 |
曹锟 | 1923.10—1924.11 |
段祺瑞 | 1924.11—1926.4 |
张作霖 | 1927.6—1928.6 |
材料一:汉代的中央监察机构由三个系统组成:一为御史台系统;二为丞相司直系统;三为司隶校尉系统。它们在体制上各自独立,互不统属,使得汉代中央的监察制度明显地具有多元性特征。监察官员一般品秩不高,但地位崇高,职权重大。御史大夫位秩比丞相和太尉低得多,但“丞相有缺,则御史大夫以次序升”。地方的监察制度更具有以轻御重的特点。在监察方式上,除实行专职与非专职相结合、分值与临时派遣相结合、常驻与巡行相结合的方式外,还通过考课、上计、暗探等方式,加强对官吏的监督控制。汉代选拔监察官员的具体条件一般有以下几条:选忠直节者为之;“掌选明法者为之”;选拔政绩显著
——摘编自朱莲华、邱永 明《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汉代的监察制度尚处在初步形成时期,还因历史的局限性而具有许多明显的缺陷,如监察机构没有完全独立、监察官职权混杂、监察法规不完整等,但“得”多于“失”,很多监察制度及政策方式也被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摘编自朱莲华、邱永明《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
时间 |
重大事件 |
1840-1842 |
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战后,先后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 |
1856-1860 |
英法联军发动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
1871 |
俄国出兵侵占中国伊犁地区 |
1874 |
日本出兵侵犯中国台湾南部地区 |
1883-1885 |
法国发动侵略越南和中国的中法战争 |
1888-1889 |
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西藏战争 |
1894-1895 |
日本发动侵略朝鲜和中国的甲午中日战争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台湾军民开展反割台斗争 |
19世纪 90年代 |
列强加紧在中国强占租借和划分势力范围,中国出现“瓜分危机” |
1900-1901 |
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