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唐]吴兢《贞观政要》
材料二 隋唐对外交往比较活跃,与亚洲、非洲、欧洲的一些国家,都有往来。
——摘编自张之恒《中国考古学通论》
材料一 安史叛军到处烧杀抢掠,攻进长安后“大索三日,民间财资尽掠之”,遭到军民顽强抵抗。
——摘编自吴枫、陈伯岩《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
——《旧唐书》
材料三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唐]黄巢《不第后赋菊》
材料四 唐高祖,起义师。除隋乱,创国基。二十传,三百载。梁灭之,国乃改。梁唐晋,及汉周。称五代,皆有由。
——[南宋]王应麟《三字经》
材料一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每年需向国家缴纳粟二石,称作租;每年需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此外,按照规定,他们每年还需要为政府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如不服徭役,丁男可以采取“输庸代役”的方式,以获得免役的权利。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大量逃亡。安史之乱爆发后,政府新增很多税收项目,但并没有解决经济困局。780年,宰相杨炎将此前的租庸调和名目繁多的杂税合并为地税和户税,分夏秋两次征税,此为两税法。
——摘编自李军《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唐代赋税制度变迁》
材料二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杨炎变为两税……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传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杂役仍复纷然。……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明末清初]黄宗羲《明夷待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