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太祖登正阳门,望城中诸军未有归者,乃脱甲诣政事堂。”
②“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以相佐也。”
③“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④“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①公民大会 ②执政官 ③公民法庭 ④元老院
①为其独裁统治披上“宪政”的外衣
②实质是剥夺人民权利的一党专政
③违背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初衷
④推动政局逐步走向军阀割据混战
①皇帝通过三年一次的常举选拔
②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③家世不再成为政府选官的依据
④武则天时期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①容易造成腐败
②降低了行政效率
③影响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④打破了分权制衡原则
①受到中国科举制的启发
②克里米亚战争后在英国正式建立
③英国最初尝试于东印度公司
④成为19世纪欧洲最先进的选官制度
①学堂选官制度由此确立
②是李鸿章创办的新式学堂
③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
④毕业考试结果成为授官依据
材料一:由于奴隶制的分封是依据宗法制世袭,所以,作为朝廷中大臣的卿士自然也是世卿世禄了。在封建制建立的过程中,世卿世禄制是新兴地主阶级首先要摧毁的对象。封建君主不以“亲”、“贵”,而以“贤”、“能”为标准选拔大臣。丞相的出现正是在任官制度上突破宗法界限和改变世卿世禄的里程碑。因此,它是封建官僚机构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在当时是一大进步。
——摘编自林剑鸣《秦汉史》
材料二:三省分掌议政、决政和执行之权,实即将以前如汉代丞相之权,分隶三省,而总于皇帝,便于皇帝的控制。以后仆射不是宰相,不参预决策,而专管行政。但还是注意发挥三省的定策、封驳和执行的作用,以期收到既能加强集权又能提高决策和行政效率的后果,从而强化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唐朝设置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其目的也在于此。
——摘编自韩国磐著《隋唐五代史纲》
材料一: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
——《战国策·秦策》
材料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北魏前期,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广设军镇,相当于州,镇下置戍,相当于郡,对所在地区实行军事控制。孝文帝为推行均田制、三长制,下令将全国分为38州,除北方边境地区外,中原各地全面裁撤镇、戍,改为州、郡、县,地方管理回归汉晋体制。孝文帝还将州、郡、县依所管地区大小、民户多少等,各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级地方长官的品级不同,其下所设属员多少也有相应的差别,规定地方长官“依户给俸”,即据民户多少确定俸禄;又将州刺史带将军号的办法推而广之,各州刺史、各郡太守例加将军号,将军府僚属纳入吏部管理,实际管理一州一郡行政事务,这为隋朝时将地方官吏全部纳入朝廷管理奠定基础。
——据《魏书》等
材料三:及揽大政,登首辅,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十年来海内肃清。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壤地千里,荒外警南。蛮累世负固者,次第遣将削平之。力筹富国,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惜其褊衷多忌,刚愎自用,威权震主。身死未几,遂遭削夺,并籍其家,子孙皆不保云。……世称张居正相业,誉者多许其干略,毁者仅恶其专恣。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材料一:考试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又且由唐迄清绵历了一千年以上的长时期。中间递有改革,递有演变,积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聪明智力,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这块不是偶然的。直到晚清,西方人还知采用此制度来弥缝他们政党选举制之偏陷。而我们却对以往考试制度在历史上有过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气吐弃了,不再重视,抑且不再留丝毫顾惜之余地。
——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光荣革命后,国王为了恢复失去的封建专制统治,进一步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封官许愿,笼络人心。19世纪,英国两党制日益成熟,内阁开始由竞选中获胜的政党组成。于是哪一个政党在竞选中获胜上台执政就把各种官职作为胜利果实进行公开分赃,分给他们的支持者。所以每次执政党的更替和内阁的变迁都要引起政府人员的大换班,使政府工作混乱。19世纪上半叶,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导致政府管理职能的膨胀,政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参与行政管理,建立一个廉洁而高效的政府,更大程度地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
——摘编自鲍红信《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材料三: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联邦政府机构成员无能、贪污、腐败日益增剧,政党分赃制引起国内普遍不满,1881年加菲尔德总统被一求官未遂者暗杀更引起朝野震惊,文官制度改革遂成为紧迫问题。1883年1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法,主要内容有: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文官考核和工资以实绩为依据,公布待补文官职位缺额;经考试录用的文官实行常任制,由法律保障其职位,不得任意撤换;受到惩罚的文官,有权提出申诉等;文官不得提供政治捐款。
——选自石庆环《美国联邦政府治理腐败研究:从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视角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