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唐中叶是中国税制史上赋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两税法的实施,改变了重人头轻田赋的局面,使田赋在整个赋税总额中的比例突出。宋朝建立以后,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两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削减。与此同时,商税急剧增长,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农业税的削减是相对商税的剧增而言的,但就农业税本身来说,终两宋300余年,也基本维持一个大致稳定的水平而未下降。
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纳税人或纳税人组织与官府争夺税权的斗争,大至赋税结构的演变,小至某项税额的增减,一概由官府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南宋偶然出现商税超过农税的现象自然是官府控制的结果。
——摘编自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
材料一: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大中祥符末,薛田为转运使,请官置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禁民私造。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明初,政府禁用金银交易,先是推行“洪武通宝”铜钱,后又印制“大明宝钞”纸币,故当时的典章制度中只有“钞法”“钱法”,而没有“银法”。但是鉴于铜钱铸造不易、纸币容易贬值,白银作为货币始终在民间流通,其贮藏、交易的优势日益明显。1530年政府推行“一条鞭法”,把所有的地税、贡纳、赋役、人头税,都归入田亩里面,计亩征银,白银成为唯一具有充分货币职能的货币。“一条鞭法”的实施,表明明朝政府承认白银法币的合法地位,扩大了白银的适用范围,使得白银的货币地位更为巩固,白银货币化过程至此达到高峰。
——摘编自孙良玉《试论明代的白银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