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设宣政院 ②设伊犁将军 ③设行省 ④设驻藏大臣
材料一:乾隆帝70寿辰时,班禅六世不远万里来京参加祝寿庆典,乾隆帝特建须弥福寿之庙,供他居住。乾隆帝并亲撰《须弥福寿之庙碑记》,在碑记中,乾隆帝记述了从顺治帝到他本人的文治武功,并突出强调班禅六世前来朝觐,是“不因招致而出于喇嘛之自愿”,表明清政府与西藏关系之密切。
材料二: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大、小和卓诱杀清朝将领,小和卓自立为巴图尔汗,发动了反对清朝中央政府的叛乱。他们号召各城起兵反清,一时协从的有几十万人,叛军控制了天山南路的大部分地方。
材料一:分封制与县郡制的根本不同在于:封君及其封邑是世袭的,而县、郡长官由国君任免,直接听命于国君,领取俸禄,概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度既是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摘自赵毅、赵铁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清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上沿袭明制:省、道、府(州)、县四级。全国分十八个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十八省是直隶、河南、山东、湖南等;五个称为藩部的特别行政区是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西藏、新疆。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