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
纪年 |
概况 |
7~23年 |
王莽居摄二年至天凤元年 |
行大钱及宝贷制,朝令夕改,繁琐难用。 |
190年 |
东汉献帝初平元年 |
董卓铸劣质小钱,米价高达数十万钱。 |
454 ~478年 |
刘宋孝武帝孝建四年至废帝永光元年 |
铸孝建四铢,减重40%,官民竞铸恶钱,永光铸二铢、斗米万钱,币制混乱。 |
523 ~557年 |
肖梁武帝晚年至梁末(普通四年) |
侯景之乱,国库空,行铁钱,交易者以车载钱,论贯用,不计数。 |
550 ~577年 |
北齐诸帝 |
滥发低质合金钱,还用生铁块为币,物价狂涨。 |
758 ~763年 |
唐肃宗乾元元年至代宗初 |
铸大钱、史思明发军用货币,米涨六七百倍,代宗初战事平息,收缩通货。 |
年代 | 主户及其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 客户及其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 ||
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 | 6144983 | 62.1 | 3753138 | 37.9 |
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 | 5978065 | 63.7 | 3402742 | 36.3 |
宋仁宗庆历八年( 1048) | 6893827 | 64.3 | 3829868 | 35.7 |
宋仁宗嘉佑六年( 1061) | 7209581 | 65 | 3881531 | 35 |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 | 10498869 | 69.6 | 4592691 | 30.4 |
材料一:与世袭制和察举制相比,科举制是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日本、韩国等地从唐朝开始就效仿中国的科举制,16-17世纪,欧洲传教士将其介绍到欧洲,在18世纪,科举制受到了英、法等启蒙思想家的大力推崇。从宋代起,科举不论出身,只要士子有才学、品行端正都能参加。在科举所经历的1300 年间,选拨出的进士约为十万,举人、秀才高达百万;在宋、明时代的名臣能相中,很多都出身于进士。科举改善了民间读书风气,学而优则仕变成了一种风尚。明清时期,若以秀才来计算中国的读书人,常态下都不少于50万,若包括童生则超过百万。
——摘编自邓文睿《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历程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建立与发展
时间 |
基本情况 |
19世纪以前 |
国王恩赐官员制 |
19世纪初期 |
自由党和保守党交替执政,公开地进行官场“肥缺分赃’ |
1832年 |
议会改革使资产阶级参与国家立法,但行政大权,仍在贵族、寡头势力的操纵之下,工作效率低下,束缚经济发展 |
1853年 |
克里米亚战败,引发英国政治危机 |
1854年 |
国会议员杜威廉提出建立文官制度建议:由大学生来担任政府中的行政智力工作,一般人员担任机械工作;通过选拔考试选任智力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各部人员,各部互相转调、提升;官员的提升以上级考核报告为依据。该建议后以法令形式加以实施,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开始建立 |
1870年 |
政府颁布枢密院令,确立文官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文官一经录用,非经法定事由或辞职,即可任职终身。文官必须遵守《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任何营利性事业 |
1921年起 |
政府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纠纷,以监督文官制度的运作 |
——摘自杨萱《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材料一: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 早在19世纪80年代,在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首相俾斯麦主持创办了一系列社会保险。1883年医疗保险首先开办,接着事故保险和养老保险也相继开办。1927 年增设了失业保险。二战以后,社会保险事业得到改进,保险范围继续扩大,保险待遇明显改善,特别是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改为动态增长。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稳定德国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维持这一制度的代价也相当惊人,其各项费用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大约十分之三。
——摘编自刘瑛《走进德国》
材料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内容。2010年,实现了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是人口大国,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尤其要将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心和财政投入的重点向农村倾斜,以求逐步缩小城乡社保的差距。吸取了我国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国家社会保障措施和资金逐步由“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实现社会保障资会桌源的多渠道筹集。
——摘编自袁纲《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材料:1901年1月,光绪上谕称“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清末新政开始。不久成立督办政务处为新政提供保障,负责对官制进行改革。在中央,裁汰了各衙门的胥吏差役,停止捐纳买官。在地方,裁撒了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等。此外还创设了如商部、外务部等近代新机构。1905 年7月,清廷特派载泽、端方等人分赴东西各洋考求政治。1908 年8月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等14条,还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9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省在1909年8月,成立咨议局。其宗旨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10月,资政院成立,其职责主要是:议定国家预算、决算;议定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等。
一一摘编自庞琳《清末新政之政治领域改革的探求与分析》
材料:唯物辩证法告诉 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某种制度在设计之初也许是先进的,但随着实践的变化,这种制度也会变得僵化和保守,如果得不到适时调整与更新,最终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滞,正如美国学者托罗达所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方面采取相应的变化,则政治和社会的发展通常是不可能的。”制度变革与创新是一个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过程。可能性是指制度变革与创新的客观条件,包括物质条件、思想条件和科学条件等。当这些条件成熟时,制度创新就具备了可能性。现实性则是指制度变革与创新的完成。要使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的艰苦努力。
——摘编自史成虎、张晓红《制度创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本质与核心》
解读材料,围绕“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主题,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层次清楚,逻辑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