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世纪英王詹姆士一世极力主张实行君主专制,他以哲学家、思想家自居,其所说的“自由君主制”是指不受社会、教士、法律、习惯等约束的君主制度,国王只受命于上帝,只对上帝负责,即“君权神授”。
材料二: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 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 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材料一: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权利法案》
材料二:美国完善的教育体系最早可追溯到17-18世纪殖民时期,最早到达新大陆的一批清教徒们在各宗教团体、政府等支持下建立起最初的以社区为主体的学校。而后各种职业学校以及高等学府建立起来。殖民地时期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殖民地经济、改府、文化的综合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
——摘自简天天《试析殖民地时期美国教育的发展》
材料三: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证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人权宣言》
【主题一屈辱的历史】
材料一:1660年的《航海条例》,规定北美殖民地所有的输入和输出商品都要使用英国船只运输,一切物品只能运往英国。1765年的《印花税法》规定,所有的印刷品、商业单据、法律证件等都要缴纳印花税。
材料二:诉诸武力的办法是由英王选择的,北美大陆已经接受了这个挑战。
——托马斯·潘恩
【主题二不懈的奋斗】
材料三:自由女神像是法国赠送给美国独立100周年的礼物,它屹立于美国纽约市。自由女神左手握着的文件中有如下的内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和原则,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政府。”
【主题三最终的胜利】
材料四:“我们同一个如此难对付的强国进行了战争,而且战争的目的已经完全达到。”“我们的独立和主权已经得到确认。”
——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