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23八下·禹城期末)
一个竖直放置在水平桌面上的圆柱形容器内装有适量的水,现将挂在弹簧测力计下的金属块A浸没在水中(未与容器底和壁接触),金属块A静止时,弹簧测力计的示数为F
1 , 如图甲所示;将木块B(B外包有一层体积和质量均不计的防水膜)放入水中,如图乙所示,静止后木块B露出水面的体积与浸在水中的体积之比为2:3;然后将挂在弹簧测力计下的金属块A放在木块B上面,使木块B刚好浸没在水中,如图丙所示,此时弹簧测力计的示数为F
2;已知金属块A的体积与木块B的体积之比为9:10,则木块B的密度为
kg/m
3 , 金属块A的体积为V
A=
(请用字母F
1、F
2、g、ρ
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