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封君与封臣关系的结成有一套独特的仪式。附庸把手放到贵族的手里就表示附庸个人为贵族所支配,贵族抓住附庸的手表示贵族接纳了这种顺服,所有这一切都要面对圣物起誓。12世纪以后,书面契约开始增多。
材料二 经济上,在西欧封建社会时期,教会采取各种方式巧取豪夺国家土地,占有国家土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教会还向全体社会成员征收“什一税”。
材料一 公元720年,查理·马特平定各地叛乱,成为法兰克王国实际统治者,仍称宫相。为了改变法兰克王国的面貌,他采取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他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采邑制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绅显贵,必须提供自备马匹武器的骑兵,上下之间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封主有责任保护附庸,附庸要宣誓为封主效忠,随时应召为封主作战。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属职责(如拒服骑兵役、滥用权力、窝藏盗贼、不敬敕谕、拒纳贡税等)就要收回采邑。
材料二 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西周建立。西周建立后,为了巩固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分给亲属、功臣、先代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平时镇守疆土、进献贡物,战时随从周天子作战,从而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制度。
材料二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其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君和封臣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封臣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君,他与自己封君的封君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
材料三 为稳定周初的政治形势,巩固疆土,周王根据血缘关系远近和功劳大小,将宗亲和功臣等分封到各地,授予他们管理土地和人民的权力,建立诸侯国,以保证周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同时稳定政局,扩大统治范围。诸侯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但需要向周王进献贡物,并服从周王调兵。受封者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进行再分封,从而确立了周王朝的社会等级制度“分封制”。周代的贵族等级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