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太祖初一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综理机务。行之一纪,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遂设四辅官。又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而其官不备,其人亦无所表见。燮理无闻,何关政本,视前代宰执,迥乎异矣。成祖简翰林官直文渊阁,参预机务,有历升至大学士者。其时章疏直达御前,多出宸断。儒臣入直,备顾问而已。
——摘编自张廷玉《明史》卷一〇九
材料二 阁臣至仁宣,以部院职、兼公狐衔地位骤显。也以票拟之预政形式,在明最高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之裁决权、执行权间构成一个中介程序。仁宣以来,阁臣多进士资格,翰林起身,识达大体,谙熟政令。且综理庶务,少搀杂各部门本位之偏狭,平章政事,更能拿出较为公允贴切之意见,其缓冲君主个人意志与国家机构职能之对立,调整国家机器合理运行之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
材料一:(明太祖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比喻抗衡,不相上下),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明太祖实录》
材料二:黄宗羲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明太祖)罢丞相始也。”
材料三:臣于徐少师阶处……云:“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撞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一省览窜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再拟;再不符意,谯让(责问)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
——《国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