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604年,郑芝龙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府。他的父亲是泉州知府衙门的库吏,舅舅是海商,从事澳门与日本、马尼拉的远程贸易。1621年,他前往澳门投奔舅舅,开始了其漫长的海商生涯。大约在1622年,郑芝龙抵达日本平户,后与日本女子结婚,生下了儿子郑成功。1625年,郑芝龙活跃于闽粤沿海,地方政府奈何他不得。王庚武认为:“郑芝龙之所以能将其庞大的海上势力统领在一起,靠的是军事上和外交上的技巧,靠的是成功的贸易活动,更重要的是依靠其大家族和忠实的闽南同乡的支持。”1640 年,荷兰人为垄断海外贸易,和郑芝龙达成协议,希望他本人不直接和日本通商。作为交换,荷兰人则分其利润的四成给他,但1640年以后,郑芝龙的船队依旧不断前往日本贸易。
——摘编自樊树志《晚明大变局》
材料:明初对于四夷朝贡,明太祖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厚往而薄来”。永乐朝以来,西番朝贡制度出现显著变化。一是僧人(或假此身份)逐渐成为西番朝贡使团的主体,二是明朝对西番朝贡赏赐的对象扩大,按员给赏。再次,入贡番僧还多在沿途购买军器、私茶等违禁物品,甚至贩买人口,时常引发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隆庆三年(1569)西番朝贡制度改革的发生与明朝的统治历史与当前政治形势有关。隆庆元年(1567),明朝的统治已是危机四伏。八月,户部报告“京帑所存,仅足三月,计今岁尚亏九月有奇,边军百万,悉无所需”。在此严峻形势下,明朝被迫推行新政,改革西番朝贡制度即为其中一个方面。隆庆三年的西番朝贡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定贡期,通过延长朝贡限期、取消部分朝贡类型,减少朝贡次数等措施削减西番朝贡遣使的总体数量。二是调整赏额,把对西番朝贡的人员赏赐分为全赏和半赏两类。三是在提高贡额的同时,限定贡使人数。四是强化对贡使的资质及身份审验。隆庆三年的西番朝贡制度改革可以说是隆万改革的先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朝贡的天下理想与王朝治理的经济理性之间张力的弥合,反映了以“厚往而薄来”为基本特征的朝贡制度在王朝的边疆民族治理体系中的衰落与转型。
——摘编自曾现江张凯强《明朝隆庆三年西番朝贡制度改革:天下理想与经济理性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