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主观上具有对原告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②是侵犯原告个人隐私权的表现
③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荣誉权和姓名权
④在客观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①薄甲对薄乙与慕某离婚的事实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
②若薄甲对将借款返还给慕某的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再审
③原告、被告之间既有借贷合意又有资金交付,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④慕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薄甲转账的10000元应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只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
②只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③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是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必要条件
④只有受赠人侵害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时,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①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
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在试用期给付8000元工资
④该劳动合同符合协商一致、公平自愿的原则
①不符合有利生产和邻里团结的处理相邻关系原则
②给刘某设置障碍,使刘某无法正常生活
③侵害了刘某对自家房屋及其辅助设施的合法权益
④没有依据风俗习惯解决其与刘某的分歧
①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审查责任
②市场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消费者要坚持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④要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①此类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业主有举证责任
②此类案件应按照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划分责任
③若没有具体的侵权人,则此类案件不可以调解
④张某可以聘请辩护人为其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H:1个杯子+1个杯子=2个杯子 S:1+1=2 |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在H形式中,思维的基本单元是感性形象
②在H形式中,以判断和推理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③在S形式中,运用联想、想象来触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④在S形式中,思维表达具有严谨性
①“实践”与“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是种属关系
②“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是被定义项
③这一定义明确了实践的内涵
④这一定义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①结论犯了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②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③推论是错误的,无法得出必然结论
④犯了四概念的错误
①是基于类比推理是创新的前锋
②是为了找到两类事物的异同进行推理
③在思维方法上运用了不完全归纳推理
④能探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
①要把不同层次的认识综合起来揭示现象
②要以动态的方式去思考认识对象
③人们能科学地把握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
④事物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①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②要坚持辩证否定观,防止简单化
③要把持有度,合适且正好④要在度的范围内,防止过犹不及
①运用了发散思维的方法
②围绕明确的目标进行了思维活动
③运用了聚合思维的方法
④具有非逻辑制约的畅想性
①是只有伟大人物才有的先知先觉
②预见到的结果具有“事先得知”的特征
③要做到正逆互补、携手共进的效果
④是运用矛盾分析法得出正确的判断和预见
被告:某母婴店。
原告: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被告双方曾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将原告合法注册的第35类的“爱亲”“aiqin爱亲”等商标标识用于店铺招牌、对外经营活动等。原告作为全国范围内知名的母婴产品特许经营企业,业务辐射全国各级城市,与之合作的商家超过700家。原告“爱亲”的字号经过十多年推广,已经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在明知“爱亲”“aiqin爱亲”系列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应对上述商标予以避让,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多处使用完整包含“爱亲”“aiqin爱亲”等注册商标的标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简要分析被告的行为及其责任。
近年来,舞蹈、瑜伽等各种室内运动深受女性消费者喜爱;但是,也带来不少消费纠纷。2022年10月11日,赵女士经过考察,决定报名参加某瑜伽会所举办的瑜伽教练培训班,并按优惠价通过微信转账缴纳学费5000元。然而,赵女士训练后感觉身体不适,再加上瑜伽会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营业,赵女士来往不便,故在上了两节课后未再来上课。后赵女士不愿意继续参加余下43节课程,遂要求瑜伽会所退费,但遭到拒绝。该瑜伽会所称,双方签有合同,且《报名表》载明:凡报名某某瑜伽课程所交一切费用,一经报名不予退款。赵女士认为,瑜伽会所《报名表》约定的不退费条款是格式条款,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的(二)(三)条款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凡报名某某瑜伽课程所交一切费用,一经报名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同时为解决双方的争议提供具体路径。
研究发现,限制饮食可延长寿命。因此,研究团队想知道促使人们寻找食物的大脑变化是否可能是影响长寿的背后原因。为此,他们通过多种方式诱导果蝇产生饥饿感。首先是改变了果蝇饮食中支链氨基酸(BCAA)的含量,然后让果蝇自由进食酵母或含糖食物。在此过程中,与进食高BCAA含量的果蝇相比,进食低BCAA含量的果蝇消耗的酵母多于糖。这种对酵母的偏好超过了对糖的偏好,意味着减少食物中的BCAA,会让果蝇有饥饿感。
研究人员表示,通过在果蝇身上不断地制造饥饿感,果蝇的寿命得到了延长。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将饥饿的分子结构映射到相关神经元的表观基因组的变化,并确定神经元对饮食中特定氨基酸的存在或缺失所作的反应。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果蝇大脑中表达特定基因的数量,从而影响它们的摄食行为和衰老。
研究人员指出,在将这些发现应用于人类之前,应该谨慎行事,但“有充分的理由预计,所发现的机制也可能会调节其他物种的饥饿感”。
2017年,张某(男)与冯某(女)通过网络相识相恋。自2018年开始,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先后生下一儿一女。2020年,冯某独自回广东老家,一直未与张某联系,一儿一女随张某生活。现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至少一人归其抚养且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本案的焦点在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两个孩子大部分时间由张某的父母照料,故孩子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原告父母及张某父母的家庭情况。张某父母年龄不到50岁,身体条件较好,均表示愿意照顾孙子、孙女。与原告父母相比,张某父母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相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张某居住地生活,未曾分开,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共同生活的现状。
综合考虑上述张某及其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意愿以及孩子的年龄、居住、教育、日常照顾所需等主客观因素,现阶段子女由张某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遂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女由张某抚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