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君臣相得”“乐闻直谏”
②“小邑犹藏万家室”“公私仓廪俱丰实”
③“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
④“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
史料内容 | 来源 |
本骆元光,姓安氏,其先安息人也。少为宦官骆奉先所养,冒姓骆氏……贞元三年(787)……帝(唐德宗)念其勋劳,又赐姓李氏,改名元谅。 | 《旧唐书·李元谅传》(五代刘昫等撰) |
公本安姓,讳元光,其先安息王之胄也。轩辕氏廿五子在四裔者,此其一焉……(唐德宗)赐姓李氏,同属籍也。改名元谅,昭诚节也……贞元癸酉岁(793)十有一月十五日,薨于良原镇之公馆,享年六十七。 | 《李元谅墓志》 |
公本名元光,姓骆氏,武威姑臧人。盖黄轩帝孙,降居安息,高阳王□,留宅姑臧。 | 贞元五年(789) 《李元谅颂碑》 |
材料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其演进过程可从以下几个角度予以探究。
角度 |
内涵 |
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
中华文明的演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不同地域的文明以及不同民族的文明,在交往中整合为一体的过程。 |
多民族的交融 |
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从一个侧面来看就是多民族不断交融、共同创造的历史。 |
外来文明的吸收 |
中华文明不断与域外异质文明接触,积极吸收外来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
雅与俗的互动 |
中华文明就是由雅化俗、由俗化雅,在雅与俗的互相转化中得以发展。 |
以复古为革新 |
中华文明实现变革的一种常见方式是以复古为革新,即借复古之名行革新之实。 |
——摘编自袁行需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从材料中任意选取一个角度,对中华古代文明史进行分期,并运用中国古代史知识进行阐述。(要求:写出选取的角度,分期明确,阐述须有史实依据,逻辑清晰)
材料一: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则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盖必人皆授田,始可按丁征租也。 均田制度以户籍为本,籍既失实,欲不废而不能矣。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亦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矣。
——摘编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材料二:我国是世界蚕丝业的发源地,栽桑养蚕、缫丝织绸是我们先祖的伟大发明。丝绸作为我国传统的特色产品,早在张骞开拓“丝绸之路”之前,就已出口国外。 至明代,随着地理大发现和太平洋航路的开通,欧洲一些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开始出现在东方,以中国丝绸为主要贸易品,贩运至第三国,从事赚取超额利润的大规模的“三角贸易”。
——摘编自顾国达《近代中国的生丝贸易与世界市场》
材料三:“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参与国分享其发展经验和资源,以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途径,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将为全部相关方带来共赢的结果。 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全球经济公共产品。……随着逆全球化之风席卷西方世界,“一带一路”建设凭其巨大的规模与资源,有潜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引自[美]卡里·托克《“一带一路”为什么能成功》
南学与北学南北朝时期,儒学有南学与北学之分。“南北所治,章句好尚,互有不同。”南方儒士大多濡染玄风,注重探寻玄学义理;北学严守汉儒传统,注重名物训诂。
南、北儒士研习经书,偏重不同的注本(对儒家经典的注释本)。以《左传》为例,南朝流行“杜预注本”,北朝流行“服虔注本”。然而,南梁崔灵恩常引用“服虔注本”来诘难“杜预注本”,引领论辩之风。北魏有名儒“兼读杜、服,隐括(修订)两家,异同悉举”。这一时期,南北政权常互派使节,他们也往往借机相互考校儒学。
隋灭陈后,将大量士人迁至北方。隋炀帝大举征召儒生,“使相与讲论得失于东都(洛阳)之下”,胜出者多为南方儒士。其后他们大多在北方活动和授徒。唐初,“四方儒士,多抱负典籍,云会京师”。唐太宗下诏统一五经文本和注释。孔颖达兼采南北,撰成《五经正义》,高宗时颁行全国,成为官方经学定本。
材料一 敦煌户籍残卷所见唐代均田户受田情况表
户籍年代 | 均田户数 | 受足户数 | 平均每户应受田亩数 | 平均每户未受田亩数 |
高宗时期 | 1 | 0 | 101.0 | 69.0 |
武则天时期 | 4 | 0 | 143.5 | 102.0 |
玄宗时期 | 32 | 2 | 148.7 | 106.6 |
代宗时期 | 11 | 2 | 149.3 | 89.8 |
注:唐代上柱国按规定受勋田3000亩,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国户后的数据。
——改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弹”;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材料一:中国古代军事人才的培养与选任随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西周“六艺”重视射、御。唐代设立武举,测试骑射、负重等。两宋至明代都延续武举,并设置武学。
就武举而言,两宋“以策(论)为去留,弓马为高下”,“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由于统治者重文轻武,宋代士人有能力应进士举者,不屑于应武举。明弘治六年(1493)规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然而明代武职多荫袭,武举只是补充形式。
就武学而论,宋代武学“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视看人材、试验弓马,合格者始许入学”。其教学内容除弓马武艺外,尤其重视“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明代武学则增加了《论语》《孟子》等作为主要教材。
——据《宋史》《明史》等
材料二:“以弧矢定天下”的清王朝,武举渐以骑射、技勇为重。嘉庆年间改策论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即合格。而武官选任则以行伍出身为正途,武举出身次之。就军事教育而言,清廷不再专设武学,而是在官学设立武学教习教授生员。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先后创办福州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湖北武备学堂等新式学堂。其课程主要教授数、理、化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新式炮台和营垒的构筑方法等工程技术。编练的新军按才学品行优劣、训练勤惰、考核成绩高低决定赏罚,排以上的军官须由军事学堂出身者担任。
——摘编自《中国大通史》等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徵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徵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