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先秦时期,有关“天下”的一些论述:
《尚书·周书·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
《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
材料二 清朝前期真正开启了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消除了千百年来自“三北”(东北、北部与西北)的“边患”变成和平的边疆;把一个横行大草原的强悍的蒙古族变为能与其他各族共处的和谐民族,把一个远离中华传统文化的藏民族拉近了距离,密切了与汉满民族的关系,清代继承和发展了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思想,以新的民族“大一统”观念为指导,较成功地解决了二千多年来困扰历代王朝的边疆“内患”问题,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至清代最后完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发展的一个大结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1757年,清政府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十三行的行商开始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清廷认为,贸易只是中国给予洋人的一项特权而非他们的固有权利,而这种皇恩的施与必须依照他们的良好行为来决定,并逐渐制定了以下行为规范。
外国兵船须停江外,不得进入虎门。
妇人不得混入商馆,铳炮枪及其他武器均不得持入。
所有航路引水人及买办等,概须我国澳门同知之特许登录;非受买办之直接监视,不许外国船舶与其他商民之交通。
外人不得与我国官吏直接交涉,除非经过公行之手续。
外人不许泛舟江上,惟每月初八、十八及二十八三日,得游览花地海幢寺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十人。不准赴别处村落墟市游荡。
外人买卖,须经公行之手,即居住商馆者,亦不许随意出入,防其与奸商有秘密交易之行为。
通商期已过,外人不得在广州居住。即在通商期内,货物购齐,亦须装载而归,否则,可往澳门。
外国船舶,得直接航行黄埔,徘徊河外,不得寄泊他所。
不准购买中国书籍、学习中国语言文学。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根据材料并结合时代背景,谈谈你对上述行为规范的认识。(要求:表述成文,持论有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