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1640年,查理一世派军队闯入议会,挑起了内战。经过几年的反复斗争,议会军队打国王军队。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随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然而,共和国的权力却落在了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手中,克伦威尔独揽大权。革命废除了君主制,却没有终结个人专权的统治。1660年,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做了英国国王,英国恢复了君主制。查理二世的继任者是詹姆士二世,他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和专制制度,进行反攻倒算,激起了人民的反抗。1688年,英国发生政变,议会作出决定:废黜詹姆士二世,迎请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入主英国,这次政变史称“光荣革命”。
——摘编自九年级上册历史教材
材料三
《权利法案》部分条款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