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 产生的背景 | 主要内容 | 历史地位或评价 |
《共同纲领》 | ① | 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 |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
1954年宪法 | 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展开 | ② | |
1982年宪法 | 改革开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 ③ |
材料一: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和直接领导下制定的,整个制宪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宪法草案初稿和宪法草案都曾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大规模的群众性的讨论主要有三次。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到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新中国大地上正式诞生了。
——摘编自宇熒《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与宪政意义》
材料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既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摘编自竺世方《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的又一座丰》
材料一:《唐律疏议》在前律的基础上加以精简,定律十二篇,涉及刑狱审判、户籍赋役、民事纠纷、经济生活等多项内容,其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连续了汉代以来“亲属相隐”的原则,即在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余罪行隐匿不负刑事责任。……《唐律疏议·名例》又规定“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从减一等之例……《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成为以后历代制定法律的蓝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制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姚奕《从<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材料二:
第4条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第5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第6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267条 |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