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宋代江南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形成过程中,作为主导的官方把赈灾救荒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并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有赈济、赈货等类型。江南城市的民间救助多为自发的个体行为,即使形成一定的组织,也以个体自愿为基础。施行救助主体有士人(包括部分官员)、工商富室和僧道人员。他们大多出于传统儒学所倡导的仁义思想和社会理想,将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视为仁义的实践与推广。相对于传统荒政和乡村救助;宋代江南城市的社会救助有着诸多特点,呈现朝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
——摘编自陈国灿《论宋代江南城市的社会救助》
材料二 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社会传统的救助活动呈现出新的特征与状态。晚清政府已无法如“康乾盛世”时期那样向受灾民众提供应有的救济和帮助,而以士绅富民为主体的民间救助活动日趋活跃。随着近代社会产业结构的改变及贫困群体的扩大,以贫困人为对象的社会救助活动越来越受到民间救助组织的重视。部分先进中国人也开始学习和研究西方国家开展社会救助的思想和经验,反省中国传统做法和理论的缺陷,使以传教士为先导的外国慈善活动逐渐活跃。这些变化引起了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变动。
——摘编自陈桦《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近代转型》
材料 古代福利体系的内容及措施西汉初期财政支出中,社会福利支出有十多项,包括了收养孤儿、赈恤鳏寡、尊老养老、基础教育、医药救助、放赈救灾、丧葬抚恤、助贷贫民、协助生产等唐宋时期把“劝富豪以助济施”作为重要国策,但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主要用于特定的灾难救助、军事支出和水利工程。政府主要通过给予宗教团体一定量的土地,用此后的地租来兴办一些常规性福利机构,来为社会提供养老、医疗、救济、丧葬等基本公共服务。如唐代的悲田院,宋代的福田院、居养院、漏泽院、安济坊、安乐病坊等,多是采用这种办法,由僧人主持明清时期明清时期虽然把一些慈善机构收回,由官府自办,但还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公私合作的公共设施建设。在赐爵筹资方面,进一步制度化,确立一系列的标准,并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资金参与地方架桥修路、挖井建池等公共设施建设,如《泉州府志》记载,泉州明清造桥260座,大多是公私合作建造,其中还有60多座是僧人主持。
——周素丽《中国古代公共福利体系》
根据材料,找出至少两个中国古代福利体系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