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五善五失” | “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即夸以迣、贵以大、擅裚割、犯上弗知害、贱士而贵货贝 |
唐朝“四善二十七最” | 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不同部门和工作的最高标准,如“铨衡人物,擢尽贤良,为选司之最” |
清朝“四格八法” | “四格”,即守(德)、才(能)、政(勤、绩)、年(年纪);八法,即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 |
不干预非洲国家探索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不干涉非洲内政 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不在对非援助中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不在对非投资融资中谋取政治权利 |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并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伴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支柱,西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誓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遍布国家党政机关、高校等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也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材料一
唐宋王朝的统治者对民族问题高度重视,但两个朝代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同,从他们所采取的政策中就可以看出。唐朝把少数民族当作亲人一样对待,在唐太宗的大一统思想中夷狄和汉族是平等的,唐王朝对归顺的蕃将信任有加,使其护卫禁宫,并与皇室通婚。而宋朝却恰恰相反,“贵中华,贱夷狄”的思想深入人心,虽然在名义上给予高官厚爵,但实际上还是防范少数民族。和亲政策必须要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因此和亲政策在唐朝的时候非常盛行,到了宋朝却没落。宋王朝对羁縻府州的控制力远不如唐王朝,只是名义上的敕封,只要在名义上向宋王朝臣服即可,没有实质性的管辖权。宋朝与唐朝相比有一些创新,比如用议和的手段和赏赐岁币的方式换取少数民族的称臣或停战,来得到暂时的安定。
——摘编自程陈《唐宋两朝民族政策的比较》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探索(部分)。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
1945年 | 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
1947年 | 中共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 |
1949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
1954年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1955~1965年 | 先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
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被纳入法治轨道 |
1990年 | 中共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 |
2000年 | 中央政府在全国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
——摘编自雷振扬《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时俱进论》
材料
明清时期赋役政策演变简表
时间 | 内容 |
明朝洪武年间 | 明太祖令各地进行人口和财产申报,编制黄册(户籍)和鱼鳞图册(地籍),规定“坐图还粮”和“按册籍以定差役”。 |
明朝宣德年间 | 周忱创里甲银,“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杂役),名‘里甲银’”。 |
明朝正统年间 | 浙江、江西、湖广等省的部分税粮,按一两四石的比价,折收白银,叫作“金花银”。 |
明朝万历年间 |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 |
清朝入关之初 | 下令编制户籍,仍称“黄册”,又立鱼鳞图册,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 |
清朝康熙年间 | 到康熙四十年(1701年),“浙省近来各州县竞不从人起丁,而从田起丁”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旨“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清朝雍正年间 | 雍正元年(1723年),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摊丁入地”“征派地丁银”先在直隶,继而向全国推行。 |
从表中提取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