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中的法律条文 | 涉及内容归类 |
第44-47条、第78-88条、第268-272条、第276-277条 | 租货 |
第273条、第274条、第275条 | 雇佣 |
第35-41条、第71条、第278条、第279条、第281条 | 购买、交换 |
第89-96条、第117-119条 | 借贷 |
这表明古巴比伦( )
国王汉谟拉比 | 国王任命的总督 | 基层公社的首领 |
下令并严厉监督总督兴修水利,在位的好几个年份都作为“开凿河渠之年”而载入史册 | 分管各城市和州的军事、行政、税收、司法和水利灌溉 | 管理公社的土地、分配水流、管理市场、管理税收和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