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新建 | 今属 | 时间 | 新建 | 今属 | |
735年 | 巴川县 | 四川 | 741年 | 尤溪县 | 福建 | |
736年 | 汀州 | 福建 | 742年 | 青阳县 | 安徽 | |
737年 | 唐城县 | 湖北 | 743年 | 唐年县 | 湖北 | |
738年 | 明州 | 浙江 | 752年 | 太平县 | 安徽 | |
740年 | 歙州 | 安徽 | 754年 | 浦阳县 | 浙江 |
时间 | 法律法规 |
1981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86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
1993年12月 | 《公司法》《会计法》 |
1998年12月 | 《证券法》 |
2005年10月 | 修改《公司法》《证券法》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是中华民族对世界历史的一种贡献,它正式确立于秦汉时代。隋唐时期,中国古代文官制度迅速走向成熟,其中的科举制度在之后的社会变迁中发挥着稳定器和发动机的作用。皇权是塑造文官制度最重要的外在力量,文官制度因皇权的需要而生,而与皇权的兴衰起伏密切相关。儒家思想是文官士大夫群体的意识形态支柱,更塑造了文官制度的诸多内容。文官制度贯彻了传统政治的理念与宗旨,具有积极向上的引导作用,这或许是文官制度最大的精神意义。文官制度中包含着追求效率、清廉、民本等原则,文官士大夫在实践中秉承的中庸、谦让、勤勉等人生态度,沉淀为中国历史的宝贵遗产。
——摘编自张程《中国古代文官制度》
材料二 近代西方文官制度是在19世纪中期以后形成的,其主要特点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政府工作人员,经录用,就长期任职、稳定升迁,无过失不解雇,他们不与内阁共进退,所以又叫常任文官制。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职位分类,一般采用“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形式,通过科目繁多的考试选拔对应专业的人才以满足工作需要。英国是最早建立资本主义文官制度的国家,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以后,迫切要求改革问题重重的旧有选官制度,建立能为本阶级服务的新制度,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适应和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制度在其长期的运转中,对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陈秀梅、崔黎民《西方文官制度的启示》
大一统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元素,历经各个历史时期,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血液中。
——摘编自卜宪群《谈我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思想与国家治理》
围绕“大一统思想与国家治理”,提取上图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组合的信息,自拟论题,展开论述。(要求:主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启蒙思想家大力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鸠发表的《论法的精神》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而人由于存在着一种根本理性,“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卢梭的法哲学虽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有所不同,但政府必须受法律约束这一点是相同的。卢梭认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它必须按照公意的指示(法律)办事。
——摘编自张明《西方思想史》
材料三 中国传统所谓的法治,实质上是用法或法令来统一制度、控制臣民,以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在古代中国,个人在政治上、法律上、伦理上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人格,也没有什么权利意识。法律的价值目标就是用否定和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和正当权利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统治秩序。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国家与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护并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不是限制或者剥夺个人的自由。可以说,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