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正义是环境主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遇到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上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
总之,气候正义既有空间的维度,也有时间的维度,既涉及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也设计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因此,气候正义的内涵是:所有国家、地区和个人都有平等使用、享受气候容量的权利,也应公平地分担稳定气候系统的义务和成本。
(摘编自明德《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青花瓷发展的黄金时代是明朝永乐、宣德时期,与郑和下西洋在时间上重合,这不能不使我们思考:航海与瓷器同时达到鼎盛,仅仅是历史的偶然吗?从历史事实来看,郑和下西洋为青花瓷的迅速崛起提供了历史契机。近三十年的航海历程推动了作为商品的青花瓷的大量生产与外销,不仅促进技术创新,使青花瓷达到瓷器新工艺的顶峰,而且改变了中国瓷器发展的走向,带来了人们审美观念的更新。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由此可见,青花瓷崛起是郑和航海时代技术创新与文化交融的硕果,中外交往的繁盛在推动文明大交融的同时,也推动了生产技术与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
作为中外文明交融的结晶,青花瓷真正成为中国瓷器的主流,则是因为成化年间原料本土化带来了民窑青花瓷的崛起。民窑遍地开花,进入商业化模式之后,几乎形成了青花瓷一统天下的局面。一种海外流行的时尚由此成为中国本土的时尚,中国传统的人物、花鸟、山水,与外来的伊斯兰风格融为一体,青花瓷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进而走向世界,最终万里同风,成为世界时尚。
一般来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化,而时尚兴盛则是社会快速变化的标志。因此,瓷器的演变之所以引人注目,还在于它与中国传统社会从单一向多元社会的转型同步。瓷器的演变与社会变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我们对明代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如果说以往人们所了解的明初是一个复兴传统的时代,其文化特征是回归传统,明初往往被认为是保守的,那么青花瓷的例子,则可以使人们对明初文化的兼容性有一个新的认识。事实上,与明代中外文明的交流高峰密切相关,明代中国正是通过与海外交流而走向开放和进步的,青花瓷的两次外销高峰就反映了这一点。第一次在亚非掀起了中国风,第二次则兴起了欧美的中国风。可见,明代不仅是中国陶瓷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转型时期。正是中外文明的交融,成功推动了中国瓷器从单色走向多彩的转型,青花瓷以独特方式昭示了明代文化的演变过程,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从单一走向多元的例证。(摘编自万明《明代青花瓷崛起的轨迹》)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也戳中了一些地方城镇化的软肋。一些乡村在变为城镇的郭城镇,虽然面貌焕然一新,但很多曾经让人留恋的东西却荡然无存。人们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担忧:快速的、大规模的城镇化会不会是“乡愁”无处安放?要在城镇化进程中留住乡愁,不让“乡愁”变成“乡痛”,一个重要措施是要留住、呵护并活化乡村记忆。
乡村记忆是乡愁的载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文化的记忆,如日常生活用品、公共活动场所、传统民居建筑等“记忆场所”;另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记忆,如村规民约、传统习俗、传统技艺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生活模式等。乡村物质文化记忆与非物质文化记忆常常相互融合渗透,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哲学乡村记忆是人们认知家园空间、乡土历史与传统礼仪的主要载体。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留住他们,才能留住乡愁。这实质上是对人的情感的尊重。至于哪些乡村基因真正值得保留,这一方面可以借助一些科学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广泛听取民意,然后进行综合甄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好这方面的前期规划。
仅仅留住乡村记忆而不进行呵护,乡村记忆会逐渐失去原有魅力。呵护乡村记忆,使其永葆“温度”,就要对相关记忆场所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为传统技艺传承人延续传统技艺创造条件,保持乡村传统活动的原有品质。比如,对一些乡土景观、农业遗产、传统生产设施与生产方法等有意识地进行整理维护。对于乡村中的集体记忆场所,如村落的祠堂、乡村的入口、议事亭、祭祀场所等,不可因为城镇化就让其全部消亡,而应对这些承载着人的情感和记忆的场所定期维修。既要让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更为方便,又要让游子在故乡找到依恋感与归属感。
如果说留住和呵护乡村记忆是一种消极型的留住乡愁的话,那么,活化乡村记忆则是一种积极型的留住乡愁。活化乡村记忆,就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深度挖掘乡村记忆与乡村传统产业,进行精细化、产业化升级,将“文”“人”“居”与“产”融合在一起,让原来的乡村记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满生机活力。这需要相应的公共设施与之配套,需要发展教育、医疗、商业、娱乐休闲产业等,使乡村记忆在新的时空条件下产生新的凝聚力。 (摘编自陆邵明《留住乡愁》
学界曾普遍认为,我国古代社会停滞以至僵化始于宋代。其实,宋代是个竞争性强、开放性高的社会。传统社会是封闭式的固态社会,人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职业具有非运动性,和前代相比,宋代呈现较为明显的社会流动倾向。社会流动是指人们的社会地位以及职业的变动,是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社会富有活力与否的重要标志。面对社会流动增大的现实,宋人张载在《经学理窟》)中说:“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往往世代为官,这种状况到唐代没有根本性改变。宋代“朝廷无世臣”,士庶界限趋于消解,官民之间可以转化。沈伦原是以教书为业的穷书生,后来官拜宰相,去世后,家道随之中落。宋代政治上的流动与科举改革关系极大。宋代“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采取弥封、誊录等措施,平民子弟仕进的可能性增大。明代学者胡应麟在《华阳博议下》中说:“五代以还,不崇门阀。”宋代门第观念相对淡薄,人们更加看重科举和官职,这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前士庶不通婚、不交往的旧习俗有所改变,出现了“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等新现象。
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经济色彩浓重。中唐前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营利者往往“累千金之得,以求田问舍”,政治权力向经济力量屈服,宋朝政府不得不减少对土地买卖的限制和干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土地所有权转换频率加快,以致“庄田置后频移主”(刘克庄《故宅》)。苏洵曾感叹:“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商人比田主风险更大,“有朝为富商,暮为乞丐者”,达官显宦同样难免。对于经济上的社会流动,宋人概括道:“富儿更替做。”
我国古代,人们的身份被固化为四大类别——士农工商。士列四民之首,商居四民之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四民由四种不同身份演变为四种不同的职业。范仲淹《四民诗》便将四民一视同仁,并为商人鸣不平:“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随着商人地位的提高,宋代士商相混。苏辙渲染道:“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某些贱商旧规被突破,商人之子摇身一变而为士,再变而为官者大有人在;官吏也经商成风,甚至一身二任。大将张俊既是枢密使,又是临安大酒店太平楼主,还经营海外贸易;亦商亦官者,如茶商马季良官至兵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等。
社会流动规模过大,势必造成社会动荡。宋代的社会流动尚属适度,这是宋代既富有活力、又不曾发生全国规模的民众反抗事件的重要原因。当然,宋代的社会流动是有限的,贫者贱者上升的概率不大,远远不足以填平贫富贵贱分化、阶级阶层分野的鸿沟。
(摘编自张帮炜《从社会流动看宋代社会的自我调节与活力》)
揽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常见的社会经济现象,它出现于唐朝晚期,在宋、金、元诸朝都很盛行,到了明代不仅仍然活跃,而且在形态上发生了新的变化。
所谓揽纳,也称包揽,就是兜揽代纳赋税。从事此种活动的人,被称为揽纳户。明代前期,揽纳户的主体是城市中的权势之家或投机钻营的无赖之徒,他们从税户或解户那里兜揽代纳,通过揽而不纳、虚买实收、以次充好等途径谋取钱财。到明代中期,同时又出现另一种揽纳。与封建政权相 联系的乡绅阶层势力不断扩张,乡绅豪强采用“诡寄”的方式,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包收代纳,多收少缴,谋取厚利。揽纳对国计民生造成损害,却屡禁不绝。
明初的赋税制度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实物为本,无论是田税还是上供物料,都以征 收实物为主。田税分夏税(征麦)、秋粮(征米),此外有丝绢、棉苎麻布等,部分地区还要缴纳草料。上供物料则是因需而征,包括皇室消费的食品、用品,官府手工业所需的各种原料,各种军用物资、建筑材料等。二是民收民解,即要求民户将指定物品自行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纳。永乐迁都后,为了收纳全国各地解运而来的钱粮物料,北京陆续设立了众多仓场。巨额的物资解纳和众多的仓场存在,为揽纳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从征收到入库各个 环节,都可以看到揽纳者的身影。
万历年间,户部疏请“禁包揽”,并概括包揽为“本地之包揽、在京之包揽、各衙门之包揽”。前二者是就揽纳活动发生地而言,而“各街门之包揽”是就揽纳者的身份及运作形态而言。明代仓场的官吏员役,不少自己就从事揽纳。各种包揽,危害极大。往往额外勒索,加重解纳者的负 担。永乐十七年,监察御史邓真指出:“今贪利之徒,一概揽纳,不收本等物料,而行收钞贯等项,以一科百,以十科千,以百科万,恣肆贪残,吮民骨血。”揽纳到手后,揽纳者又常常拖延不予上纳, 解纳者被累不堪。隆庆六年,神宗在诏书中指出:“各处解纳钱粮到京,内外管收人员掯索使用,多于原额,以致上纳挂欠。及在京势豪,在外积棍,包揽诓骗久之。贻害小民,苦累正户。”
自宋代以来,揽纳一直被当作犯罪行为加以惩治,明朝也有众多比较严厉的处罚条例,但终明之世,揽纳一直风行不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大原因。勋戚、宦官等权势人物染指揽纳,即使事发,也往往曲法宽贷。如天顺年间,宁阳侯陈懋纵子侄揽纳事发,英宗念其“积有劳且老疾,姑宥之”。另外,制度性弊端是又一大原因。从解运过程看,远距离运输实物,不但耗费巨大,而且面临诸多风险。如解运白粮到京,途中交纳船税,支付牵挽、转搬 费用,或被人偷盗,或日久蚕食,或因雨湿烂等,到京时大概十去三四了。即便解纳到京,到各衙门办理手续,乡野百姓人地生疏,经常受恐吓勒索;钱粮物料入仓,又往往“小脚库秤索求不已”,诸多留难,使上纳难以顺利完成。
——(摘编自高寿仙《明代揽纳考论》)
孔子很重要的思想就是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重建。他把家庭的模式,扩大到整个社会结构。本来,研究社会结构是政治家的事情,一般老百姓不会关心,也缺少思考的资源。没想到孔子创造了一个可亲可爱的思维 方式,那就是把人人都能体验的家庭生活方式当做一个象征体,推而广之,使宏观政治问题变成了家庭问题的放大,使一般民众也具备了思考的基点。后来孟子也用了这个思维模式,推己及人,推小及大,借由普通民众能够感受到的境遇,来设想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家庭的血缘伦理是自然的,难以动摇的,不能在父子、兄弟的尊卑关系之间有任何苟且。由此扩大,政治也渐渐变成了一种“自然伦理”。我觉得这是一项高明的理论策略。
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念,与农耕文明有关。农耕文明不同于海洋文明和游牧文明。对游牧文明来说,马背是家,帐篷是家,远方有水草,那么远方就是我要去的地方。海洋文明呢,永远在向往彼岸,彼岸在何方,可能永远不知道,因此可能回来,也可能永远不能回来。中国的农耕文明是精耕细作的文明,从春耕到秋收有好多程序,非常复杂。它延续的前提就是聚族而居,一家老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聚族而居就要讲究伦理结构,有了这种结构才能完成生产的程序和财物的分配,才能协调彼此的关系。孔子找到了这个结构,并把它扩充来治理天下。他的逻辑结构是从修身开始来齐家,然后是治国平天下。
孔子找到了一个起点,一个平台。例如中国民间信奉的第一道法规是孝,把对父母不孝的人骂成是“狼心狗肺”,也就是脱离了做人的最低限度。孔子就把这个关系推延到了君臣关系当中,也就是从“亲亲”直通“尊尊”,形成了整体的“治国”观念。
这个观念又进一步要求人们在社会伦理中“扮演”家庭伦理,构建一种简单、严谨、快乐的仪式。这个仪式就是“礼乐”仪式。整个国家像家庭一样和睦有序,充满温情和乐观,而且可以有音乐、舞蹈、诗歌伴随,这就是孔子的理想。
这个礼乐社会靠什么支撑起来?靠君子。如果没有君子,就缺少人格的基点,缺少过渡的桥梁,缺少实践者、评判者和监督者,无论是礼是乐,都缺少执掌者和引领者。因此,孔子把君子人格的养成,看成是他的社会理想的核心构建。大家从他的言论中都看到了,他一直以极大的热忱在呼吁君子之道。
“知人论世”最早见于《孟子·万章下》。孟子这里所谓的“知人论世”,其本义是指“交友之道”。后经文论家的发展,“知人论世”成为一种论文的方法,即“知人论世法”,是一种要理解文本必须先了解作者为人及其所处时代的论文方法。
“知人”是指鉴赏作品时必须了解作者的身世、经历、思想状况及写作动机等信息;“论世”是指联系作者所处的时代特征去考察作品的内容。“知人论世”是广为人知、影响深远的传统诗歌鉴赏方法,其基本的原则是:分析理解和评价诗歌,必须将诗歌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以及作家的生平遭际等与作品联系起来。清人黄子云认为,在吟咏之时,应先揣知作者当时所处境遇,然后以“我”之心,求无象于窅冥恍惚之间。清人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文德》中也提出,不了解古人生活的时代,不可妄论古人的文辞,知其世,而不知古人的身处,也不可以遽论其文。王国维也认为,由其世以知其人,由其人以逆其志,“则古人之诗,虽有不能解者,寡矣”。由此看来,在教学古代诗歌的过程中,必要的背景简介不可少。在高中语文课堂,教师要有意识地加以引导,通过持续的背景简介,帮助学生建构文学史的框架,这样学生就会在文学常识积累中逐渐拥有高瞻远瞩、触类旁通的文学鉴赏智慧和能力。
鲁迅在评论陶渊明时曾说,陶渊明固然写过“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等寄兴田园的篇章,却也写过“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等愤世嫉俗的悲壮之歌;这“猛志固常在”和“悠然见南山”的是同一个人,倘有取舍,即非全人,再加抑扬,更离真实。朱熹也曾评论说,陶渊明的诗,众人皆说是平淡,据我看他自豪放,但豪放得不易察觉,露出其本相者,是《咏荆轲》一篇,平淡的人,又如何写得出这样言语的诗句。由此看来,没有对作者及其时代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而是任意取舍,必定会影响到对其诗作的理解。
唐代诗人朱庆馀的《近试上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这首诗表面上写一位新嫁娘精心打扮自己等待天亮见公婆时的忐忑不安,心理描绘惟妙惟肖,其人呼之欲出。而诗人的本意却是以此为喻,委婉试探自己的诗作合不合主考大人的评判标准。“洞房昨夜停红烛”喜举进士也,“待晓堂前拜舅姑”将见主考大人也,“妆罢低声问夫婿”以所作之诗请教于张籍也,“画眉深浅入时无”能否获主司之赏识也。张籍自是心领神会,于是用同样的手法做了巧妙的回答,《酬朱庆馀》:“越女新妆出镜心,自知明艳更沉吟。齐纨未足时人贵,一曲菱歌敌万金。”前两句是说朱庆馀德才兼备,文质彬彬,自知文章写得好,但是还不够自信;后两句张籍对其作了肯定的回答,同时流露出对朱庆馀的赞赏之情。不了解诗人这些进献、酬和文字背后的交往,就无法理解作诗的本意。
“知人论世”对古诗文教学和文学作品鉴赏,对更深刻、更透彻的全面了解作家的创作本意和思想情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王美智《知人论世与古代诗歌鉴赏》)
从构思到成文的距离
构思从何而来 刘勰认为在文学创作中的构思主要运用想象,想象可以“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又可以形成具有“珠玉之声”“风云之色”的具体艺术形象,这正是现代文艺理论中形象思维概念的特点。刘勰所说的“神思”,也就是我们现在创作中讲的灵感,主要从哪里而来呢?当然就是想象。
然而想象并非凌空产生的,刘勰在论想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还提出了“神与物游”的构思理论。他认为在构思中想象不能凭空产生,也不是离开客观事物的主观空想,作家主观精神世界和客观的物质世界的一种互相渗透,物我交融。“神与物游”抓住了构思过程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精神始终与外物一起活动。
构思中的“神思”活动和作家情感的波澜起伏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当作家在“神思方运”之时,就会产生“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的效果。
不过,在有了构思之后,作家在进行的创作的时候,却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使得表达不能“言尽其意”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词不达意”。刘勰也意识到了仅仅只有想象,亦即“神思”,在文学创作中是远远不够的,“意空翻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无论思绪在脑海中怎样翻飞,波涛汹涌,但是要付诸笔端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万途竞萌”之时,却“难归于一”,或者“方其搦翰,气倍辞前,暨乎篇成,半使心折”的现象。下笔之前踌躇满志,作品出来之后觉得和心中所思的大打折扣。更有甚者,还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文思如泉涌,下笔却无神的境况。刘勰解释了其中的原因:“意”是处在观念里的形态,是虚的,所以容易出奇出新;但是语言表现而是将虚的东西变成实的,所以有相当大的难度。这是构思和传达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意是由思产生的,言是由意产生的,但是他们之间是很有独立性的,这里的重点在于意和言之间的关系。疏密之间,大相径庭。密就是语言表现的自如贴切;疏则是言和意之间差之千里。刘勰强调了创作中语言表现功力的修养,而不在于临机的冥思苦想。范文澜先生注释《文心雕龙》时,说道“‘或理在方寸’,以下指‘疏则千里’而言,夫关键将塞,神有遁心,虽穷搜力索何益。若能秉心养术,含章司契,则机枢常通,万途竞萌,正将规矩虚位,刻镂无形,又安见其不加经营运用之功耶。”就正是说的这种状况。
从构思到创作成文,作家们要经历不仅仅是一个思维层面的活动过程,还需要进行语言方面的历练。任何思维活动都要借助媒介来将自己表达出来,艺术构思完成后,作者要寻找合适的表现方式,把自己独特的艺术意象传达出来,没有不依赖与语言而独立存在的所谓的思想活动。作为艺术思维的想象活动本就是一种极复杂的心理现象,刘勰在列举文学史上许多作家的创作实例时指出:“人之禀才,迟速异分;文之制体,大小殊功”,认为作家行文构思,或快或慢,一方面是基于个人才能禀赋和构思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作品的大小规模和体裁特点,对于这些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但是不管作家的写作会出现怎样的分歧,上面描述的“词不达意”等状况却仍然是存在的。而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有赖于作家平时的磨练和积累,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名师点悟;名师点悟,不如阅人无数”。最后还是要落脚到作家个人自身的积累上来。作家个人的阅历再经过艺术的加工,合理运用想象,才能在创作的时候游刃有余。刘勰也提出“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这四句,就是申明了这一要旨。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刘勰所说的“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并不是要人无所用心,轻易落笔,把写作当成一种游戏。相反,作家只有积年累月的辛勤努力,才能在写作的时候从容不迫,直抒胸臆。
(有删改)
长期以来,人们常将“三纲”与“五常”并称,简称“纲常”。但“常”与“纲”却有不同。“三纲”是对君臣、父子、夫妻三伦政治、社会、家庭地位的主从、高低、尊卑的某种定位;而“五常”则是五种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对一切社会阶层的要求。性质大不一样。比较而言,“纲”以定尊卑,“常”以扬德性。“常”的本意是“永恒”、“不变”,即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无需改变的道德原则。
“三纲”与“五常”在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首次提及。班固《白虎通德论》对“五常”也有较为详细的阐述。概括而言,“仁”就是关爱他人,“义”就是行为适当,“礼”就是行事有矩,“智”就是遇事不惑,“信”就是诚信不移。这应该是迄今对“五常”最早、最完整的解释。另外,按孟子的“四端”说,“仁”是“恻隐之心”,“义”是“羞耻之心”,“礼”是“辞让之心”,“智”是“是非之心”,“信”没有提到。但在孟子看来,人能够具备这四种“心”,已是足够的善。孟子用的大致属于道德心理学的解释。可以看出,“五常”中的任何一常都值得提倡。如“仁”,无论是“不忍也,施生爱人也”,还是“好生恶死”,抑或是“恻隐之心”,这是普适性的道德原则。其他四常无须举例。以此而言,这确是任何时代都适宜的“恒常之道”,今天仍然没有过时。
古人以“礼乐”治国,他们认为“三纲”和“五常”都是“礼”的一部分。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白虎通德论》提出的“三纲六纪”等都属于“礼”。朱熹《论语集注》中认为“三纲五常”作为根本的伦理道德原则是不会变的,所变的只是制度和形式。“三纲”属于伦理制度,是可变的;而“五常”属于道德原则,具有稳定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由于时代的局限,将“礼”的总原则和“礼”的具体形式混到一起。后人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也不加区分地批判“三纲五常”,五四时期的很多思想家就犯了这样的错误,这是不利于清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遗产的。
中国传统道德范畴非常广泛,远非“三纲五常”所能涵盖。像墨家的“兼爱”、道家的“自然”、佛教的“慈悲”就不在“三纲五常”的范围。儒家的伦理规范有很多出自“五常”的系统或与之相关,如仁可对应诚、恕、慈、宽;义可对应公、志、勇、刚;礼可对应让、恭、孝、俭、惠;智可对应和、敏;信可对应忠、毅,等等。但还有很多规范在这个系统以外,像乐、忧、贞、温、直、中、廉、节、健、合、良知、正心,等等,还可以找出很多,用现代的伦理学分类,这些道德规范既有公德,也有私德,既有德性伦理,也有规范伦理,很多范畴都是中性的,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现代道德文明的重要资源。
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制度最大的缺失就在于维护等级和特权,践踏人的个性和尊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深刻地打上了这一时代的烙印。在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人们反思传统,看到传统的不足,甚至不惜用全盘否定的方式来激发国民的觉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今天的中国,正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民族的复兴,必然伴随着文化的复兴。尽管对传统还要批判地继承,但不能只破不立,不能只见糟粕,不见精华。
(摘编自刘立夫、李玲《“三纲五常”中的精华与糟粕》,有删改)
一部中国文学史究竟应该从何时说起?这看起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是要说清楚并不容易。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艺术的起源追溯到与人类的起源一样久远。从后世的文献记载出发,我们也可以做出适当的想象性描述。如《礼记》所载的《蜡辞》,《吴越春秋》中提到的《弹歌》,还有先秦两汉文献中留下的关于炎黄大战、大禹治水等等的神话传说。我们自然不能轻率地将这些历史的记载否定,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后世的记忆,暂时又难以得到实物的证实。然而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发现了铜器铭文,在传世文献中保存下来了《盘庚》和《商颂》,还有在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殷商时代的遗文遗诗与神话传说。它们之间互相发明互相印证,共同构建了殷商文学的历史。从此,中国文学脱离了传说的时代,步入了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新的时代。
甲骨文带给殷商文学的意义,从文学的角度来讲,我们首先要考虑它的文字载体意义。这有两点,一是这些文字数量庞大,结构完整,说明它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二是这些甲骨卜辞的文字书写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叙事条理,甚至有了基本的文例程式,一篇典型的甲骨卜辞会同时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等四大部分,有着完整的叙事结构,辞汇丰富,语言简洁,体现了叙事文的初步技巧,因而我们可以将其纳入早期文学的范畴,它本身就构成了殷商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与甲骨文相提并论的是铜器铭文。中国古代青铜器的制造,到殷商时代达到了一个高峰,出土器物中有些相当精美,其中有些器物上也刻有文字。将殷商铜器铭文上的文字与甲骨文字进行比较,会发现二者在字形结构的组合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作为铸造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因为其书写工具不同,方式不同,记述功能不同,二者之间又有不同的文字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殷商铜器铭文中,几十字以上的铭文很少见到,大多数只有几字,而且好多字是合体字,具有鲜明的图案特征。因而,铜器铭文代表了殷商文字书写的另一种情况。
商代社会是否还曾经存在过其他的文字书写形式?是否还有其他文体的文学?当然有。何以知此?这是由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特殊用途考知的。我们知道,占卜在殷商王朝的生活中虽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青铜器上铸字的活动更是如此。那么我们自然就会想到,当时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无数重要的事情,又记载在哪里呢?《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多士》为周初时文献,是周公训诫殷商旧臣的记录。可见,“册”与“典”乃是殷商时代更为重要的文字文献。
(摘编自赵敏俐《殷商文学史的书写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