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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南阳模拟) 1913年10月的《大总统选举法》尽管是在袁世凯授意下由国会制定的,但国会制定时执意对元首宣誓做出明文规定,要求总统就职时必须举行宣誓典礼,“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而“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这一规定目的在于()

    A . 为复辟帝制制造舆论 B . 保障宪法的权威与威严 C . 维护北洋政府的统治 D . 增进总统选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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