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对商业实行强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明代政府在各府、州、县、市、集都设立了商税机关“税课司局”,并到处新设“抽分局”,以加紧对市民和商人的勒索。作为向商人收税的抑商政策,也贯穿于清代前期的始终,实践证明这种政策是十分合理而正当的,因为税收是每个政府管理国家经济的正当手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据金观涛《兴盛与危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等
材料二:在近代早期的欧洲,重商主义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和实践的概念,与民族国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之后,英国从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开始,努力通过对政体的统一化、中央集权化和官僚化,来构建一个现代国家。当然这是一个漫长和持续的进程,除了亨利八世、克伦威尔及伊丽莎白一世等政治家的贡献外,这一制度结构的变迁首先受到了当时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影响。
——摘编自李新宽《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