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1951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求各地对国有企业中所遗留的旧制度,进行民主改革。为此,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废除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政务院发文明令废除搬运行业中的包工头、把头、帮头等封建把持制度,建立民主化的工厂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国营厂矿还建立新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组织,使企业的各级领导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
——摘编自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