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种起源”,如果一个自然学者,对于生物的相互亲缘关系,它们的胚胎的关系、它们的地理分、地质上的连续以及其他的此类事实加以思考,就可能得到如下的结论:物种不是被独立创造出来的,而是像变种一样,是从其他物种传下来的,然而这样的结论,使很有根据,也还是不充分的,除非等到能够说明世界上无数的物种曾经是怎样变化以获得如此完,正当地引起了我们赞叹的构造和相互适应,自然学者们常常把变异的唯一可能原因归之于如气候,食物等等外界条件,从某一狭的意义上来说,这是正确的,我们以后会论述到。但是要把像啄木鸟那样的构造,它的脚、尾、嘴及舌,如此巧妙地适应于取皮下的昆主,仅仅归因于外界条件是不合理的。又如寄生的情形,它从某几种树木吸取养料,它的种子必须由某几种马为它传播,它的花雌雄分开,绝对需借某几种虫的两助,把花粉从一朵花帝到另一朵花上,如果说这种寄生物的构造,以及它与其他数种不同生物的关系,是外界条件或植物的习性导致的结果,也同样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