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发起者 |
主要内容 |
1874年 |
英国传教士约翰·麦克高旺 |
成立了一个拥有60多名女性成员的“天足会”,规定入会女性不得缠足。 |
1878年 |
英国里德夫人 |
在上海成立“天足会”,影响逐步扩散到江苏各地,印制了大量宣传材料,广为散发。 |
1898年 |
康有为 |
在广东创立了不缠足会,会员上万人;天足运动在全国各地逐渐开展起来。 |
1898年 |
宝复礼、丁家立 |
在天津成立“天足会”,提倡去除妇女缠足的陋习;戊戌变法失败后,不缠足运动暂告一段落。 |
1898年 |
光绪帝 |
康有为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光绪帝发上谕禁止缠足。 |
1901年 |
慈禧太后 |
下达懿旨,劝禁缠足;封疆大吏纷纷响应。 |
1912年 |
南京临时政府 |
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禁止缠足。学校教育和公共宣传都遍布天足内容,反缠足成为大势所趋。 |
1937年 |
苏区政府 |
颁布禁止缠足的布告,指出妇女缠足是一种“野蛮的伤天害理的封建习惯”,放足是解除妇女身上的“锁链”。 |
195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下达了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命令中说:缠足现象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 |
——王志辉《天足会与脚的解放》(《天津青年报》)
从表中提取相互关联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