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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二下·洛阳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及其以前,普通家庭亦有正夫、余夫之别。正夫从行投则为正徒,从军则为正卒,正夫实即小家长,余夫即在正夫之外的到达一定年龄而又不独立门户的诸子弟。在宗法制下,宗子继承产业,余子弟靠长兄过活,也养成了一种依赖性心理。在宗法大家破坏之后,有些子弟,甚或一般庶民之家子弟仍乐游散而不治室屋,此类人往往成为政府打击的对象。商鞅变法改革家庭组织制度,一方面细析家庭,使子弟自食其力。另一方面,对不分异之家的余子“要括出而令其与正夫同等服役”,即所谓“均出余子之使令……秦于授田征役中则本无正夫、余夫之别,而是同一标准,均列为编户齐民。家庭结构及家庭关系都简单化了。

    材料二  秦的分户政策量带有暴力强制性,但却是建立在普遍土地国有制与国家投田制基融之上的。成年男子分居立户,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份地,这使使个体小家庭获得了独立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并由此形成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经济形式一一一个体小农经济

    ——上述材料皆满——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商鞅变法前后秦国的家庭形式发生的变化并说明商鞅变法中促成这一变化的主要措施。
    2.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种家庭形式变化产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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