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单选题
  • 1. (2019高一下·昭通期中) 西汉中期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将《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这种做法(   )

    A . 否定了先秦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 B . 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C . 使法律丧失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 D . 维护了儒家的正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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