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王荆公①再罢政,以使相②判金陵。筑第于南门外七里,去蒋山亦七里,平日乘一驴,从数僮游诸山寺。欲入城,则乘小舫,泛潮沟以行,盖未尝乘马与肩舆③也。所居之地,四无人家。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有劝筑垣墙,辄不答。元丰末,荆公被疾,奏舍此宅为寺,有旨赐名报宁。既而荆公疾愈,税城中屋以居,竟不复造宅。
(选自《东轩笔录》,有删改)
【注】①王荆公:指王安石。②使相:官职名。③肩舆:轿子。
【乙】
荆公退居金陵,蒋山学佛者俗姓吴,日供洒扫,山下田家子也。一日风堕挂壁旧乌巾,吴举之复置于壁。公适见之,谓曰:“乞①汝归遗父。”数日,公问幞头②安在,吴曰:“父村老,无用,货于市中,尝卖得钱三百文供父,感相公之赐也。”公叹息之。因呼一仆同吴以元价往赎,且戒苟以转售,即不须访索。果以弊恶③回犹存,乃赎以归。公命取小刀自于巾脚刮磨粲然黄金也盖禁中所赐者。乃复遗吴。
(选自《墨庄漫录》,有删改)
【注】①乞:给:②幞(fú)头:古代男子用的一种头巾。③弊恶:破旧。
①去蒋山亦七里
②公适见之
③且戒苟以转售
④乃复遗吴
公 命 取 小 刀 自 于 巾 脚 刮 磨 粲 然 黄 金 也 盖 禁 中 所 赐 者
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