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8年8月,清廷批准了预备立宪的方案,九年内计划做的主要工作包括:设立谘议局、资政院,开办地方自治,清理财政,推行普及国民教育,修订法典,厘定官制、官规,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选举法,进行上下议院议员选举,等。
1910年(宣统二年)11月,清廷发布上谕:“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着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有关于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着同时并举。”
1911年5月,责任内阁成立,13名国务大臣中满人9人,其中皇族7人,汉人仅4人,时人形象地将此称为“皇族内阁”。
——摘编自金毓黻《宣统政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