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按该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代表的选举权,只给予“积极公民”。成为“积极公民”的部分条件是:在城市或区内具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奴仆的地位,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
——法国1791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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