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
——《贞观政要》卷一
材料二: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