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进化是非线性的,是可以断裂和迅速消亡的。历史上一些伟大文明的消亡就是明证。所以,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抵御单极化和文化整合效应,也是我们应当积极支持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文化整合效应,已经导致许多传统文化的消亡,导致许多文明形态的边缘化。以某些大国为代表的强势文化的统摄力和冲击力,引起了全球许多国家的高度警觉。这两年我们常常听到关于“文化安全”的讨论,就是一种防御策略和姿态。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才有了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倡导。
文化多样性的理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是这么表述的:“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宣言》还说,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我国各民族在文化上呈现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主流社会和管理阶层所关注的。以前人们多从进化论的角度去评判其高下雅俗,并分别予以对待,这有其历史的理由。现在从文化相对论的角度看,多样性的民族文化各有自身的特色和存在的价值,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它们是守法的、文明的,其文化权利都是平等的。目前我国对本土文化的尊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和保护,不仅有深厚的文化价值,还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树立文化多样性的观念,建立信仰之间的互相尊重,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要条件。民族之间要互相尊重,提倡对民族文化作同情的理解和增强文化包容精神,提倡民族理性,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抑制民族主义的狂热与偏激,以利于民族平等和团结和睦。社会主义社会绝不是一个在思想文化上清一色的社会,而应是文化领域多元和谐的社会。一方面,社会在政治原则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和尊严;另一方面,社会又能把主导性与多样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给各族人民的特色文化提供自由健康发展的宽松环境,使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尊重差异”,从广义文化的视角看,并不是遵循文化相对主义或倡导多元文化主义而固化、甚至扩大差异;“包容多样”,也不意味着容忍、放纵任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素。如果我们只看到表象差异的多样性和普遍性,就会陷入否定人类统一性的泥萍;如果我们只追求形式统一的同一化和普同化,就会落入否定人类多样性的陷阱。
(摘编自商文莉《从民族平等看文化相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