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上谕称,“叠据中外臣工务陈时务,详加披览,采择实行,如
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矿山”,要“以恤商惠工为本源”。
材料二 清廷上谕:“马关商约与我华民生计大有关碍,亟宜设法补救以保权利。”“振兴商
务,为富强之计,必须讲求工艺,设厂制造,始足以保我权利。”
材料三 “卡若栉比(如梳子齿)法若凝脂,一局多卡,一卡多人,只鸡尺布,并计起捐,碎
物零星,任意扣罚。”张謇指出:“各省农工商务诸事创办之始,率以重税困之,虽商民之破
家堕业而有所不顾,至令民间动色相戒视国家兴利之说为陷阱之忧。”
——《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