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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贞观元年,李世民就指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此后还多次指示臣下:“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轻出诏令”。“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李世民自己先后怒杀大理丞张蕴古和交州都督卢祖尚以后,又再三追悔,自责思虑“不审”,甚至斥责臣僚们不该不加谏阻,以致错杀了人,……因此当时虽然已有“三复奏”,即死刑执行前应向皇帝请示三次的规定,但他认为并没有解决问题,于是再又规定了“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又三复奏的制度。并且规定:“自今门下复理,有据法合死而情可宥者,宜录状奏”。

    材料二    “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

    ——《论君道》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唐太宗的法制思想有哪些突出特点。
    2. (2) 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唐太宗法制思想形成的原因及对当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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