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九月,郑氏集团派人到福建(同清廷)议和,请求“照……高丽外国之例,称臣奉霄贡”。康熙帝表示“台湾不可与……高丽外国比”,拒绝郑氏要求。
——摘自《台湾人民抗战檄文》
材料二: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朝确立了对漠北蒙古的正式管辖,但保留蒙古三大部首领汗的称号,在行政上依照蒙古之例编旗。蒙古原有若干部会盟的传统,编旗后盟长作为会盟的召集人,由皇帝在盟中诸旗中指定一人担任,同时起到代表朝廷监督各旗的作用。清朝统治者反复宣称“满蒙一体”,大力发展满蒙贵族的联姻关系,使其成为清朝统治的得力柱石。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