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式治污是一种环境形象工程
①使用挖掘机或高压水枪疏浚底泥;一味滥用“生态挡墙”,采用混凝土、浆砌块石等固化河岸;将景观与生态混为一谈;控污截污管网难以充分发挥效率,将各种高耗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到河畔……这些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水体治污措施,被一些专家定义为“破坏式治污”。近日,媒体刊发文章,认为“破坏式治污”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加速衰退,正酿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
②昔日臭气熏天、水体浑浊的河道,经过一番“整治”以后,河岸两侧甚至河底被用水泥硬化。在城市地区,人们对如此治污措施见怪不怪。这样的治污工程,看起来“效果显著”,河道两岸齐齐整整,工程验收时各种摆拍。但是,治污工程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自然状态,让原本水体与环境隔绝开来。河道水体本来的自我净化功能,也因为跟环境、生物无法产生互动而逐步消失。长此以往,“生态挡墙”塑造了一汪死水,充其量就是一个毫无环境美感的大游泳池,与消除黑臭水体的根本目标背道而驰。
③环境治理理应秉持久久为功的心态。很多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深挖根源,从源头上治理,堵住环境污染的漏泂。采取“破坏式治污”,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掩耳盗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非但不能排除污染源,还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二次破坏。而且,诸如河岸固化等措施一旦实施以后,几乎不能逆转,纠正的代价和成本难以想象。
④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被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地对环境治理不可谓不重视,对治污效果不可谓不期待。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尽快出成绩,在开展环境治理方面过于急功近利,因此产生了新的矛盾。甚至,在有的地方,为了环保政绩的好看,出现了在环境治理上大拆大建的新的形象工程。表面上成绩显著,实际上让生态功能丧失殆尽。
⑤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复合性、难度大的特点,解决起来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地方政府部门在开展治理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类污染时,也应避免大跃进思维,真正造福千秋万代,对子孙后代负责。
⑥如果把握科学规律,开展符合生态需求的治理,未必需要大规模的土木工程,也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奥地利的穆尔河,曾是欧洲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经过拆除泥凝土护岸等措施,底栖动物恢复到2000多种,鱼类恢复到200多种,鸟类恢复到50多种。被外国专家批评“没有一条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河流”的上海,也在最近的规划中提出,护岸工程建设应减少对河岸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坚持自然植被、生态方式为主。
⑦科学治理环境的目标,不是将治理对象与生态环境隔离开来,不能人为地制造某些外表光鲜的“生态怪胎”。人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归根结底是要恢复那个物种多样、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的自然状态。如果河水里没有鱼,河岸边没有植被,天空中没有飞鸟的环境再“好看”、再“干净”,也不符合打造理想人居环境的需求,而只是虚有其表的自欺欺人。
(选自《科技日报》,作者: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