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和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和方式者,皆为非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叁分之二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材料三: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领导权属于皇帝领导的帝国宰相。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