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缔约国应加强其自由制度……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此种武装攻击发生……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的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
——《北大西洋公约》
材料二 ……考虑到由于巴黎协定的批准而在欧洲形成的局势……该协定……把西德拖入北大西洋组织集团,这样就加深了新战争的危险,并且对友好和平的国家的安全造成威胁……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个缔约国应……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