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九月,郑氏集团派人到福建(同清廷)议和,请求“照……高丽外国之例,称臣奉供”。康熙帝表示“台湾不可与……高丽外国比”,拒绝郑氏请求。
——《台湾外纪》
材料二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即1683年)十二月初一日,施琅往福建省……会议台湾去留。众以留恐无益,弃虞有害,各议不一。施琅遂决议主留。题疏曰:“台湾地方,北连吴会,南接粤桥,延袤数千,山川峻峭,港道迂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臣奉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此地原为红毛(荷兰殖民者)聚处,无时不在涎贪,亦乘势以图……断乎不可弃……”圣祖览琅疏,下部议。议:“台湾古为盛天府、万年州、三兴州。今改为台湾府,辖三县。”……遂收入版图,设置学官教化,永为海外文物富饶之邦矣。——江日升《台湾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