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康熙十五年(1676年),康熙帝谕令钦天监:“向者新法(指西法)、旧法是非争论,今既知新法为是,尔衙门习学天文历法满洲官员,务令加意精勤。此后习熟之人方准升用,其未经学习者不准升用。”
——《清圣祖实录》卷62(康熙十五年,1676年谕令)
材料二 论者以古法今法(指西法)之不同,深不知历原出自中国,传及于极西,西人守之不失,测量不已,岁岁增修,所以得其差分之疏密,非有他术也。
——康熙帝《御制三角形推算法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
材料三 乾隆年间钦定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评论《寰有诠》时曾说:“欧罗巴人天文推算之密,工匠制作之巧,实逾前古。其议论夸诈迂怪,也为异端之尤。国朝节取其技能,而禁传其学术,具存深意。”
——李建军《影响中国近代科学发展的科学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