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法典规定: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刺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倘自由民购买奴婢,未满月而该奴即患癫痫,则买者得将其退还卖者而收回其所付之银。
材料二:“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制。而这第三次也许是其中能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
材料三:该法典鼓吹“君权神授”,皇权至尊,宣扬皇帝的旨意具有法律效力,反对皇帝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法典一再强调奴隶和隶农必须服从主人,不得有任何反抗。……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帝国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其中私法(民法)最完备,影响最大,人们所说的罗马法往往专指私法……近代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除英国外,大多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19世纪初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同时这部法典包括四部法典,其中包括查士丁尼执政时期的《新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