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承担着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英国在1835年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20世纪30年代,李宗仁等以“建设广西,复兴中国”为口号,开始了经营广西策略。提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三自政策,即“自治、自卫、自给”,以村为自治单位,实行村治。在推行村治过程中独创“三位一体”制:一个是崭新的创造的基层政治制度,一个是实现民权主义最具体的办法——村街民大会,一个是具有战斗性的组织和训练的民团。基层自治组织依托民团,实际上既作为政治动员的手段的同时也带有军事动员的意味。……这结束了广西乡村社会散杂而无严密组织的状态,过去历代王朝统治未曾到达的边远少数民族山区也都建立了乡村“政权机关”。
——摘编自侯晓光《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